民航资源网

    华北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3人被吊扣飞行执照

    2019-10-25 17:15 来源:民航资源网
    华北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3人被吊扣飞行执照

      图: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2019年9月份行政处罚信息

        10月24日,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发布《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2019年9月份行政处罚信息》。

        华北局场罚(河北局)字〔2019〕3号

        河北某通用航空企业未按规章要求报告维修部门负责人变更事宜,违反《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相关内容,处以警告处罚。

        处罚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第145.16条

        维修单位的变更维修单位在名称、地址、维修类别发生变化时,应当至少提前60日向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变更维修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申请变更维修许可证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维修许可证申请书》、涉及变更的资料及对本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有关符合性的支持性资料。申请新的维修项目许可的国外或者地区申请人还应当符合本规定第145.7条第一款(e)项和第二款的要求。维修单位在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适航性资料、人员、组织机构和维修单位手册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由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确定是否变更其维修许可证的有效性,并对维修单位手册或者《维修能力清单》的修改进行批准。

        华北局罚决字[2019]15号-17号

        李某、邹某、徐某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履行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相关内容,处以吊扣执照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飞行人员未按本规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或者责令停飞一个月至三个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了解更多通航资源,尽在通航资源网(www.GARNOC.com)

      (供稿:民航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