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评论
【
查看详细评论(8条)
】 【
获得用户名和密码
】 【
我有建议意见
】
06-17 13:40
tigre
多处笔误,贻害读者,作下列重要更正:一、倒数第5行,应为“芬兰”,写成泛滥实属无意。二、倒数第3行,应为“索要”。对不住,各位看官。
06-17 13:35
tigre
航班延误后许多越闹越大问题的出现,个人认为是我们国家的宣传导向出了问题。理由如下:
一、国家在制定民航法的时候,在现行条款中已经明确规定地域范围,即“在航空运输中”,排除了航空运输之外的情形;规定了承担责任的重点,即“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是损失而不是延误。同样,也规定了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的内容,即“承运人证明本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情况。有兴趣的乘客和从业者可以详尽查阅民航法第126条条款全句。
外语好的,可以查看《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的第19条。两者的条款异曲同工。
国际、国内的法规都说清楚了,不是航班延误就给予经济赔偿。承担责任的方法有许多方式,经济赔偿只是其中一部分。请把种属关系搞的清晰一点,免得胡说八道,尤其是记者们。
二、大部分记者可能对民航是门外汉,建议看看世界上叫得上口的、你们认为属于比较成功的航空公司把“机械故障”归类于哪种类型,会承担什么责任。
例:芬兰航空公司在欧盟261号条例的限定下、依法在“关于旅客权利的通知”中,在划定的方框内用显著的字体告之旅客下述内容:芬兰航空在其航班不正常情况下会尽力照顾旅客,但如果航班不正常系由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例如:突发性罢工,或天气原因,或突发的影响飞行安全的故障,或航空交通管制决定等等,泛滥航空将不向旅客提供补偿金,也不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如果哪位记者有幸在赫尔辛基乘坐航班前往北京、上海,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琐要不同语种版本的通知书一阅,然后再用传统的大汉文化思维去维权,建议,不要扰乱他国公共场所秩序。
不是学术的探讨,就一看而过。
05-12 16:56
pxydxx
都已经延误这么久了,除了钱能代表得到赔偿.还有什么?本身这种事情就应该由国家的管理部门制定一个规定,不管赔偿的钱多还是钱少,这样总比航空公司自己制定的规定有说服力和可操纵性
05-12 13:01
一叶知
没办法
05-12 12:08
纪念日
干现场的都知道,往往钱能解决90%的问题。打着维权的幌子,达到要钱的目的。这是90%闹事旅客的真实写照。作为现场人员来讲,按规定赔付是绝对没错的。完全可以把公司规定给他们看,上法庭就奉陪。
大部分乘客提出,延误4小时应补偿200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补偿标准增加100元。---每增加一小时,补偿标准增加1000,你满意吗?呵呵...
05-12 10:26
zuhpek
又是一条害人的新闻,笔者为什么不说这航班是什么原因延误的,普通人看到这新闻,到时候天气原因延误了也跑来要赔偿,那就麻烦了,真不知道写这文章的人安的什么心,如果是业内人士不会不将航班延误的原因写进去。旅客与航空公司的互相不信任关系就是被你们这些人搞的。鄙视一下作者!!!我们地服的容易吗?KAO~~~
05-12 10:19
337
挂国旗不是老大,那什么是老大?挂五环旗的?这不还是国航吗!
05-12 00:59
小牛妞
各大航空公司都有自己的弊病~挂国旗的未必就是老大,家家都有不足的与值得学习的,希望咱们的航空业能早日走向成熟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