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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3:19
tigre
国内外所有民用航空运输公约和法规明确说明,承运人只是对“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没有规定承运人对延误承担责任;条件是在航空运输“中”,而不是“外”,重点在于对“损失”这个词的认知上,也就是说旅客的损失必须发生在航空运输途中,即从始发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航空运输中。
“赔”仅仅是承担责任的一个下属内容,而不是全部内容。另外,法规条款中还有“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的条件限制,那就是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包括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可能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的状况下。不知道记者、媒体登载旅客维权的相关情况时,旅客在遇到航班延误情况提出疑惑或投诉时,是否忽略或者刻意回避了这些法律常识,造成目前国内舆论都偏向于“航班延误,必须赔钱”的局面发生。
另外,就是执法不严造成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