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次航班的飞行员明知其行为有可能会发生飞行安全事故,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主观上仍持放任态度;
首先,飞行员不可能会让航班发生飞行安全事故,并且也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其次,在客观方面,当次航班的飞行员采用了使飞机在数千米的高空发生剧烈颠簸等方式达到违规返航的目的,使飞机在燃油有限的情况下,人为延长了滞空时间,大大增加了发生飞行安全事故的机率,严重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实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三,飞行员无法采用使飞机在数千米高空发生颠簸的方式,因为飞行员不是上帝,无法控制空气.返航是延长了滞空时间,请问上海 - 合肥/ 上海 - 兰州,时间不同,难道去兰州的旅客就应该更害怕么.
这个律师估计是想出名想疯了,作为律师要懂法,而且要懂得引用法律条文,否则很容易被吊销执照的[这个贴子最后由 urkid 在 2008-04-30 15:44:18 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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