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 eaco 2008-04-06 23:58:44.0 发表的内容:
医生对于手术台上的病人,消防员对于正在燃烧的大火,警察对于正在追捕的逃犯,这些情形中,医生,消防员和警察都能直接预见到自己如果不作为,将会导致的人员伤亡。 但这次返航事件是有很大的区别的。14个航班有那个航班造成了人员伤亡?那怕哪位旅客蹭破点皮? 就像开着大巴车出去的司机一样,他如果感觉身体不适,或心情极度郁闷(被老板欺压,想辞职又走不了),或发前方道路严重堵塞,而选择调头将大巴开回始发站,又触犯了哪条交通法或者刑法呢? |
1、义务概念不等同于所谓的人员伤亡概念。手术停止、大火不灭、逃犯放掉不一定造成人员的伤亡,私自返航同样会给旅客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这里讲的是特殊的职业所带来的特殊义务,违反了义务就是不应该,至于结果是否有人员伤亡,不在讨论范畴。
2、大巴的例子很好,原来你也知道司机是因为身体不适才返航,请问,东航多条航线返航是属于哪种原因?究竟是身体状况欠佳呢?还是遇到不可抗力了?不要再自欺欺人了,返航是机长故意的,是拿旅客的利益作为和公司较劲的砝码,这和大巴司机的掉头相同吗?
我不认为机长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但我认为机长的行为违背了飞行员最根本的职业道德,对违反道德的惩罚,不是法律,是纪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