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引用由 重庆人 2008-03-14 14:55:03.0 发表的内容: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诸法官给初任法官们上了一下午的点评课,“主要是从实体上分析为什么这么判:国航提出的偿还培训费、招录费工资等等我觉得没有必要,马锡锋毕竟已经付出了10年的辛勤工作,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的标准,10年赔210万,容易操作,也可以给飞行员流动的市场提供一个相对公正合理的价格。足球运动会可以转会,飞行员为什么不可以呢?其实民航系统也在研究改制的问题,但实施起来总归是难的。” 国航在萧山法院的案子,基本都是诸法官经手的。他还透露:“这些辞职的机长大多三十出头,处于事业的巅峰时期,不满足于现状;而民营航空公司高薪挖人,赔点补偿金,几乎是一撬一个准。以前5个案子春秋航空公司都出面参与调解,国航也放人了。这种形势下,想走的人越来越多,今年又受理了6个案子,国航态度强硬起来,采取拉锯战术,能拖则拖,马锡锋从辞职至今,停飞9个月了,这个时间成本厉害啊!赔偿210万这个结果,他应该有心理准备的,居然昏厥了,可见他的身心都被官司拖得很累了。” |
耻辱!中国法律界的奇耻大辱!!竟然有这样的诸法官!!!
首先,210万适用主体错误,即使把民航总局的标准算做参考性的法律规范文件,那么,它的适用主体是飞行员辞职的下家,而不是辞职飞行员本人!
其次,这位诸法官,竟然考虑“国航态度强硬”!无视国家的劳动合同大法!
试问这位诸法官,你怎么就没有考虑到马机长的合法利益?
最后,希望这位诸法官要有心里准备了,你TMD的就是个“ZHU”,而不是诸。拿着劳动人民纳税的血汗钱,糟蹋法律,强奸民意。
中国懂法律的人在玩法律,在当律师,吃完被告吃原告。
不懂法律的人在当法官,类似于“诸法官”。
希望正义的人士,转贴我的观点。
| 下面引用由 萝卜头2001 2008-03-14 23:02:57.0 发表的内容: 那他当教员,是不是也该从公司收培训的劳务费啊! 马机长真是进步神速啊,看来业务不错,那么短的时间,连升啊! 现在大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流失,足以说明老公司的制度问题,就看机关里养的闲人吧 |
| 下面引用由 飞龙bj 2008-03-14 23:18:45.0 发表的内容: 既然要做BZ,干吗还立种菜的牌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