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发挥作用:眼看国有航空公司的飞行员跳槽已成燎原之势,从你的本职工作-保证航空安全-的角度,也应该出一些明确的指导意见了,这远比你整治航班延误要急迫得多。为什么就不能借鉴足球的转会模式呢?为什么不能对挖人的航空公司实施强硬的管理手段呢?为什么不多想一些避免矛盾激化的措施呢?比如把已经提交辞职报告但未有新公司接收的飞行员召集起来,在总局直接管理下采用租借方式让他们继续飞行,确保技术不荒废,租借收益归旧公司;同时任何有意接收的公司都必须直接与旧公司谈判,不得私自与飞行员接触,总局作为居间人进行监管。
说实话,国内航空公司在整个民航“食物链”中处于最底层,主管部门应给于更多关照,不要让他们在忍受非市场化的政府收费、同行“服务”价格、各种管制之后,在飞行员流动这类历史遗留问题上独自承担责任,这不公平。
| 下面引用由 yl2006 2008-02-18 12:35:06.0 发表的内容: 你说的有5架飞机,1.5架能飞的公司不是民营公司。请记者不要瞎写,保证新闻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