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引用由 方天画戟 2007-12-21 04:05:39.0 发表的内容: 公司掏钱给飞行员培训不就是因为想让人家给它干活吗?如果飞行员没给公司干活就走那确实有点说不过去,公司要点培训费也是对的。但大多数飞行员通过劳动为公司创造的价值早已远远超过公司付出的培训费和收入福利的总和,这时候公司还要让人家掏那么多培训费等于是做着只赚不赔的买卖,太不公平了。 |
关键在于公司付出的成本是比较好量化的,但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却很难。一趟航班卖了10万元的票,你说应该有多少算是飞行员创造的呢?这就是值得争执的地方。
就这个案而言,感觉律师说的有点问题,新劳动合同法明确写了,2008-01-01以前签订的合同按旧法办,那他拿新法出来说没意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