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凤凰机场“禁液令” 旅客带椰子需托运
| 2008-03-17 《海南日报》 记者李英挺 [投稿排行榜] | 2008/03/17(09:07:30) |
今天(16日),在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国内出发厅,安检人员举着关于“禁止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新规定”示意牌,穿梭在人群中向有疑问的旅客解释。
由于该措施刚出台,大多数旅客对新规定不了解,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不仅用告示牌、挂横幅通知等方式宣传,还采取如上的“活广告”来回向旅客释疑。
据悉,3月13日,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为北京奥运会提供安全的航空运输服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出台安检新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作为热带滨海旅游城市主要机场,旅客携带液态物品如海南特产椰子、矿泉水等现象比较普遍。旅客最好提前将不合规定的液态物品进行托运,办理各种相关手续,以免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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