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关于2008年年检的通告》
| 2008-02-20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网站 [投稿排行榜] | 2008/02/29(14:25:42) |
关于2008年年检的通告
中国航协通字〔2008〕01号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从2008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全国一、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进行2007年度年检。
参检代理企业可登录中国航协网站(www.cata.org.cn),点击“年检”业务,查阅《年检须知》,进行网上年检业务办理。
凡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代理企业,中国航协将作出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国航协将注销其资格认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代理企业申报年检,按属地管辖原则到中国航协各地区代表处办理:
中国航协
电话:010-85616517联系人:孙静
中国航协华北地区代表处
电话:010-64657961联系人:杨晶
中国航协华东地区代表处
电话:021-62690618联系人:韩静
中国航协中南地区代表处
电话:020-86123186联系人:黄强
中国航协西南地区代表处
电话:028-86655780联系人:康春林
中国航协西北地区代表处
电话:029-82123390联系人:张仲权
中国航协东北地区代表处
电话:024-24211508联系人:董延春
中国航协新疆地区代表处
电话:0991-3763978联系人:李强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guanyu销售代理企业定期年检须知
年检范围
年检范围是取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及地区管理局颁发的《经营批准证书》或中国航协颁发的《资格认可证书》的合法代理企业
年检内容
1)资格认可证书的有效期;
2)注册事项的变更情况;
3)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4)销售情况。
年检时间
中国航协按年度对销售代理企业的资格进行年检并报民航总局及各地区管理局备案,年检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1)若代理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行年检,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中国航协地区代表处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待中国航协总部批准后,通知当地代表处,可以准许销售代理企业延期30个工作日办理年检手续。
(2)代理企业正值年检期间申报到期换证、变更、更换证书、丢失补办手续的,一并要求其提供年检资料,同时办理年检手续,时间可按办理相应手续的工作日适当延长,并免其年检费用。
(3)2008年设立的销售代理企业,若不涉及工商营业执照增项等事宜,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年检费用
代理企业通过年检后,向中国航协缴纳年检费用。
1.已取得中国航协颁发的资格认可证书的代理企业年检费用为200元(已含税及其他工本费)
2.在年检期间同时办理到期换证、变更、更换证书、证书丢失补办手续的代理企业,同时填写年检登记表,可一并办理年检手续,不再另收取费用
3.尚未更换成中国航协颁发的资格认可证书的代理企业,建议年检时一并办理更换证书手续,费用为700元(已含年检费用、税、资格认可证书费、制作销售代理人牌照及其他工本费)
年检资料
销售代理企业申请年检,应当向地区代表处提交:
1.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民航总局及地区管理局颁发的《经营批准证书》或中国航协颁发的《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通过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非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全部销售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5.代理企业有分支机构的,还应当在登记表备注栏填写所有分支机构的名称;
6.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7.中国航协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年检特别提示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中国航协地区代表处在代理企业资格认可证书正、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待检查发现符合规定后,在其资格认可证书正、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其中,属于应当办理到期换证、变更登记、更换证书手续的,经办理手续后,中国航协地区代表处在新的资格认可证书正、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销售代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航协将作出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
a.不符合《资格认可办法》的标准和条件
b.未按《资格认可办法》规定办理资格认可证书有关事项变更手续
c.年度内受到行政机关、中国航协两次(含)以上惩戒、处罚;
d.年度内多次违规销售,被航空运输企业、旅客、货主投诉较多,并经查证属实
e.有其他严重违法或违规行为
未按规定年检的代理企业,中国航协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注销其资格认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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