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航空公司随意“拼班”提高实际上座率遭质疑

 2008-02-28 《解放日报》 见习记者白彦平 [投稿排行榜] 2008/02/28(10:58:14)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消保委获悉,去年上海市共受理航空类消费投诉523件,投诉率同比上升32.41%。其中,一些航空公司随意“拼班”、漠视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成为航空服务投诉焦点。

  近日,一名辽宁来沪的消费者购买了某航班返程机票。由于该航班旅客太少,航空公司在未征求乘客意见也未做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将该航班与另一航空公司航班合并,原定的大飞机也改成了小飞机。航空公司最后以通知形式告知乘客该航班取消,要求乘坐另一班。

  无独有偶。来沪旅游的小张买了一张18点05分上海至昆明的机票,几天后接到电话通知,要求其改乘下一班20时的飞机。在没有受到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原航班被随意取消。“受客源影响,临时调整航班是常有的事,6点的航班调到8点已经不错了,有的甚至会被调到第二天。”售票点工作人员吴小姐这样解释。

  由于小张急着赶往昆明,经多次交涉,售票点工作人员最终同意替他改签15时55分的航班。然而,当小张离沪办理机票时却被告知,机票改签没有得到确认,不能办理登机手续。对于这种随意“拼班”导致的消费者损失,航空公司却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只抛下一句“万一不行就原价退票”。

  业内人士透露,航空公司为提高实际上座率、转嫁运营风险,“拼班”现象十分常见。许多消费者认为,航空公司单方面改变承运合同,未按机票约定提供服务,应属违约行为。而且,在改签航班或机票优惠、现金补偿等方面也没有合理的配套措施,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指出,航空公司“拼班”要事先向乘客说明情况、征得同意。民航管理部门也应尽快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和补偿制度,妥善处理因航班“拼班”引发的纠纷,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上海市消保委法研部副主任唐健盛认为:出现“拼班”现象后,信息不对称是消费者维权的最大障碍。民航管理部门应利用机场显示屏等设施及时向消费者发布权威信息,如某一个航班因为什么原因而被调整甚至取消,让信息透明化。如果航空公司因为旅客太少而“拼班”,消费者完全可以凭此信息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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