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乘客携兄长遗物长刀登机 机场民警依法扣下

 2008-02-28 《桂林晚报》 记者申艳,通讯员杨苏萍 [投稿排行榜] 2008/02/28(09:54:09)

  2月26日,一名乘客携带兄长遗物——两把长刀做纪念,在桂林两江国际机场登机时被民警扣下了。“不管怎样,管制刀具都不能带上飞机。”民警提醒。

  26日下午4时许,一位准备前往成都的乘客在安检时,被查出行李中藏有两把国家管制刀具,随后被民警带到值班室调查。那位乘客姓张,是名教师。“我也知道管制刀具是不能带上飞机的,但我这次携带是有原因的。”张先生跟民警解释道。原来,前几天张先生在柳州的哥哥去世了,他前去奔丧。在整理哥哥的遗物中发现了这两把刀,见它们制作非常精致,便想带回家做个纪念。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国家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张先生的行为本来要受到处罚的,但民警念在他没有恶意的份上,取消了对他的处罚。民警扣下那两把管制刀具后,张先生登上了前往成都的飞机。民警提醒市民,不管怎样的理由,都不能把管制刀具带上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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