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国内首例航空公司员工告旅客人身损害案开庭

 2008-02-24 大连天健网 记者李佳鹤、金东淑 [投稿排行榜] 2008/02/24(23:02:31)

  2008年2月22日8时30分,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南航大连分公司员工亓茹诉旅客潘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当庭未作出宣判。这也是国内首例航空公司员工告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案。

  22日8时30分,原告本人、单位同事及大连相关媒体共20余人准时到庭,然而被告却一直未露面。延迟等待10分钟后,法庭认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开始缺席审理案件。原告亓茹系南航大连分公司航延室主任,在法庭上讲述了事情的原委。原告方还当庭出示4组证据,证明该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情况、大连机场公安分局对潘某的处罚认定、医院诊断及医药花费、误工等情况。

  庭审中,法官还代为宣读了被告潘某寄来的答辩状。潘某称,当时因为疲劳之极且候机厅没座位才坐在登机口前,起身时挎包在背后飞起打到亓茹是无意的。法庭还出示了潘某寄来的一件紫色女士挎包。潘某认为,这么小的挎包不可能把人打成重伤晕倒。原告则反驳说,当时已有百余名乘客登机,不存在座位不够的问题;因为当时原告低着头,不能确认涉讼挎包就是潘某寄来的这件。

  最后,法院确认了以下事实:2007年7月31日南航CZ6327航班发生延误;在航班延误过程中,原告受到被告侵害住院治疗;被告潘某被大连机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但合议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事件回放:

  2007年7月31日,南航大连分公司的CZ6327航班由于前日北京雷雨天气造成当天飞机周转原因延误,晚间又由于大连天气原因导致该航班继续延误。当日19点南航商务调度通知组织旅客登机,南航大连分公司地服人员打开了5号登机门,当时几名旅客围坐在登机口处阻挠其他旅客登机。“他们要求赔偿,阻挠其他人登机”,亓茹说。

  为了避免旅客拥挤出现踩踏现象,航延室主任亓茹一边劝说旅客,一边扶起了二位女旅客。当她正要扶起第三位旅客来自深圳的潘某时,亓茹感到脑部突然被对方的挎包砸到,当即被打倒在地。经大连市中心医院急诊抢救,诊断其为“颅外损伤”,随后仍出现间断性的头晕症状。

  此事当时曾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大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去年8月1日曾以“扰乱机场秩序,将工作人员打昏倒地”为由,对潘某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随后亓茹提起诉讼,要求潘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399.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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