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飞行学院航油保障工作通过总局适航审定
| 2008-01-2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网站 [投稿排行榜] | 2008/01/29(16:04:44) |
1月25日,经中国民用空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党委书记、代局长李家祥授权,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司长张红鹰向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以下“飞院”)颁发了《航空油料适航批准书》和《检测单位适航批准函》。此举标志该校的航油保障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同时,也标志该校已经具备向民用航空器提供符合标准的航油的能力。
飞院党委书记朱勇指出,学校顺利通过航油适航审定,并获得局方颁发的《航空油料适航批准书》和《检测单位适航批准函》,这是民航总局对飞院航油保障工作的肯定,也是一次学校持续开展油料适航工作的再动员。他要求飞院各级务必高度重视油料适航工作的持续开展;要以学习贯彻油料适航管理手册为主线,推动油料保障工作再上新的台阶;要各负其责,确保油料适航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相关专题 | 相关新闻 共有490条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