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正式提交合作方案 东航称其并没有诚意
| 2008-01-21 《京华时报》 记者李英辉 [投稿排行榜] | 2008/01/21(14:49:08)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有限”)在上周五(18日)晚发布声明,披露了公司已经正式向东航董事会提出方案。东航集团昨天21时发出声明,称接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通报,中航有限秘书李万杰向东方航空递交了一封信函。
中航有限在声明中称,公司已在此前声明所说的两周内,于2008年1月18日向东航董事会正式递交了关于投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并与东航结成战略伙伴的建议。为确保相关各方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建议具体内容于1月22日公布。
东航声明称,作为东方航空的大股东,东航集团对中航有限递交信函的方式、程序和法定手续的完备性提出异议。特指出中航有限递交的是信函,并非中航有限1月7日在声明中所表述的正式中航方案;中航有限未能出具该公司董事会对信函中所涉事项作出的相关决议。中航有限信函递交人未能出示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委托书。东航无法证明其为公司行为。东航对中航有限提交方案的诚意表示质疑,中航有限应恪守承诺,按其声明的期限通过东方航空向市场提交正式的中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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