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乘加拿大国内航班 陪同者不必买机票
| 2008-01-12 新加坡《联合早报》 [投稿排行榜] | 2008/01/12(22:15:39) |
(渥太华法新电)加拿大运输署(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下令,加拿大三家航空公司——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西捷航空公司(Westjet)、加拿大爵士乐航空公司(Air Canada Jazz)在加拿大国内航班落实一人一张机票(one-person,one-fare)的措施,对需要有人陪同飞行的严重残疾人,收取一张机票的费用。
加拿大运输署裁定,航空公司必须在一年内落实这项规定。加拿大运输署规定航空公司不得向以下两组残疾乘客收取多过一张机票的费用,这两组人包括因为健康或飞行安全的理由,需要有人陪同者,以及因为本身的残疾或者肥胖问题,需要占用多过一个座位者。
在三种情况下,航空公司不必受这项规定的约束。第一种是残疾人本身是为了个人理由而要人陪同,第二是残疾人是到目的地才需要有人陪同,第三种是残疾人虽有肥胖问题但却能行动。
加拿大运输署允许航空公司自行订立评估残疾乘客状况的系统。它也驳斥了两大航空公司所说的收益会因此受损的说法。加拿大运输署说,落实新措施的成本占加拿大航空公司常年收益的0.09%,大约700万加拿大元(约合693万美元);对西捷航空公司而言,则是0.16%,约150万加拿大元。
加拿大运输署是在一个肥胖的妇女和两个严重残疾人于2002年提出诉讼后,采取行动。他们要求航空公司不要收取他们的陪同者的机票费用,但遭到拒绝。
加拿大运输署说,它是基于长久以来采纳的原则,让残疾人享有使用公共交通的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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