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疾病管制部门取消征收民航航班检疫规费
| 2008-01-08 台湾《中华日报》 记者陈建兴/台北 [投稿排行榜] | 2008/01/08(20:52:57) |
配合民航航班检疫方式的改变,台湾“卫生署”疾病管制局(下称“疾管局”)于昨(7)日修正发布“港埠检疫费用征收办法”,取消民航航班检疫规费征收。
为提升检疫效能并与国际接轨,疾管局参考其它先进国家的检疫方式。对于国际航班的检疫方式,自今年1月9日起,改为异常通报处理,并辅以人员入境健康筛检措施的施行,以有效防堵疫病入侵。
疾管局提醒航空公司,当旅客或机组人员在飞行途中,具有下列一种以上的症状时,可能疑似感染传染病,应立即通知机场检疫单位,以实时采取必要的防检疫措施。
可能的症状包括出现明显的不舒服、持续性的咳嗽、呼吸不顺或困难、持续性的腹泻、持续性的呕吐、皮肤出疹、不正常的出血或意识不清楚等,以上症状如再伴随有发烧(≥38.0℃)时,则感染传染病的可能性提高。
目前自岛外飞抵台湾的航班,其检疫方式是由航空公司逐架次填报“航空器进(出)口检疫数据”,疾管局机场检疫单位以书面审查方式办理。根据民航航班快速的特性,此方式对于实时防止疫病移入并无效益,因此决定修正航机检疫作为,以提升检疫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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