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集团发布声明 称中航相关质疑有失客观
| 2008-01-04 《京华时报》 记者李英辉 [投稿排行榜] | 2008/01/04(11:55:12) |
东航集团昨天(3日)发布声明,不点名地回应中航集团对于东航H股增发和战略引资方案提出的相关质疑,表示其质疑“不客观”。
东航集团称,鉴于日前“同行业相关公司”提出的相关质疑,东航认为其虽是东航的H股股东,但同时也是东航境内的主要竞争伙伴的关联方。处于这一特殊地位,东航认为其所提出各项质疑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不能在真正意义上代表东方航空的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东航认为本次合作所定的相关条款完全符合国际惯例,符合东航发展壮大的需要,也有利于中国民航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东航在公告中称,提请广大投资者在1月8日的股东大会上做出独立的判断。
东航重申,3.80港元的增发价格是合理的。该增发价格是东航和新航遵循市场原则长期谈判的结果。这一价格较2007年4月22日至2007年5月21日期间的交易均价溢价35.7%;是东航2006年末净资产的6倍,远高于可比同类交易;并且,此次增发的股份有三年的锁定期。而且东航和新航的合作主要条款均按国际惯例进行设计,东航与国内航空公司合作并不因本次向新航定向增发而存在任何障碍。
又讯:昨天有媒体称国资委要求东航许多大股东不要反对此笔交易,中航集团随即发表声明,澄清绝无此事。
中航集团称,中国政府监管部门充分尊重资本市场的规则和股东的权益,中航集团从未收到过包括国资委在内的任何监管部门对如何在东航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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