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港达成新航空协议 互增航班共享第五航权
| 2007-12-20 香港《大公报》 [投稿排行榜] | 2007/12/21(11:17:26) |
印度民航部今天(20日)表示,印度与香港就双边飞行权利问题签署航约,双方同意互增印度与香港航线每周各27个班次,并相互享有延长至第三国的“第五航权”,此外,双方也签署联营服务协定,同意第三国航空公司参与营运。
印度民航部在声明中表示,双方民航代表已签署航约,印度航空公司可自印度境内任何一站营运27个航班,但香港航空公司则有区别,包括10班飞往德里,6班飞往孟买,其余飞往班加罗尔、清奈和加尔各答共11班。
双方也同意互享“第五航权”。声明说,在约定的27个航班中,印度有14个航班可过境香港飞往北美西岸城市,包括洛杉矶、旧金山和温哥华等。相对的,香港航空公司也有14个航班,可以过境印度飞往英国等欧洲国家。
此外,声明说,双方也签署联营航班服务协定,同意对方可以与第三国航空公司联营上述航班服务。例如有意飞新西兰的印度航空公司,可以与新西兰航空公司联营。
声明说,双方新增航班将对印度香港航线形成更大竞争,但同时也有助双方人民往来与增加贸易暨观光成长。
目前印度国营航空公司飞香港每周为12班次,香港国泰航空公司则有8个班次飞印度。但旧约规定双方都不得延航至第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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