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里夹藏带电警棍 安检当场识破予以查扣
| 2007-12-20 《扬子晚报》 吴守亚、楼飞雪、薛玲 [投稿排行榜] | 2007/12/20(11:04:05) |
记者昨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安检部门获悉,安检人员12月18日在对一批货物进行例行检查时,在该货物中发现夹带有捕捉网发射器、警鞭、电击器等大批警用物资,因货主无法提供合法手续,依照《民航法》相关条款,这些警用物资全部被暂扣。据悉,这是目前在禄口国际机场查获的数量最多的一批违法运输的警用物资,目前已移交机场警方处理。
当天上午10:00左右,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货检科安检人员在对运往海口的一票申报品名为“电子配件”的货物进行查验时,通过X光安检仪发现有呈枪型图像的可疑物,立即引起了安检人员的注意。经开箱检查,在这批货物中共查出警用单发捕捉网发射器4支,火药弹20发、警鞭17支,还有脚铐、警用强光电筒、警绳、防弹衣、防弹盾牌、防弹钢板、警用头盔等191件。其中单发捕捉网发射器已装备了捕捉网,击发后瞬间能产生强气流推动网套内的高强度尼龙网呈一定角度向前运动,并迅速张开,遇到物体就会盘罩住,是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有力武器。
记者了解到,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警械是国家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设定的特殊装备物资,一律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装备部门统一计划生产、配备、供应和管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销售警用装备器材情节轻微,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罚款,相关人员一律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相关专题 | 相关新闻 共有50条与查扣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