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近日公布中美、中加航线行李托运新规定
| 2007-12-18 南航大连分公司党委工作部 凌兴东 [投稿排行榜] | 2007/12/18(13:33:17) |
今(18)日从南航大连分公司获悉,由于中美、中加航线相关承运人已经修改了托运行李的规定,为使南方航空公司与这些公司的行李联运更加顺畅,南航于近期也相应修改了中美、中加航线上托运行李的规定,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头等舱和公务舱的免费行李额不变,仍为2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32公斤(70磅),且每件的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
二、经济舱的免费行李额为2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23公斤(50磅),且每件的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
三、不接收单件重量超过45公斤(100磅)的行李。
四、逾重行李的收费,分别按照超出件数、超出重量、超出尺寸三个标准进行累计收费,具体如下:
超出件数,每件收取费用人民币900元或110美元。
超出重量,单件重量在23公斤(50磅)和32公斤(70磅)之间的收取人民币900元或110美元。
单件重量超过32公斤(70磅),但未超过45公斤(100磅)收取人民币2700元或330美元。
超出尺寸单件三边之和在158厘米(62英寸)和203厘米(80英寸)之间的收取人民币900元或110美元,单件三边之和超过203厘米(80英寸)的收取人民币2700元或330美元。
南航提示:乘坐上述航线、航班的旅客请注意自己托运行李的体积和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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