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三大航空公司为何对“机票超售”没个说法?

 2007-12-05 东方网 杨凤霞 [投稿排行榜] 2007/12/05(09:22:34)

  日前,深圳航空、海南航空、四川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公布“机票超售”的补偿方案,手持“超售机票”被拒登机的乘客将可以获得最低200元、最高票面价格的赔偿。不过,作为国内三大航的国航、东航、南航,“机票超售”的补偿方案仍未露面。

 

  三大航竟然对“机票超售补偿标准”集体保持沉默,这是为什么?难道三大航不超售机票不成?而事实却是,他们不但超售机票,而且还因为超售机票而惹来并输掉过官司。

  据介绍,国外的民航经过调查研究发现,每卖一万张票,空出200个座位,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怎么办?于是就想出了每卖一万张票,多卖200张票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办法。但要是买了机票后上不去飞机怎么办?那就是给乘客以相应的补偿。而正因为有了相应的补偿,有些不赶时间的人甚至专门买超售机票,这样不但有可能白坐飞机,还有一定的“捞头”。那么,咱们的三大航为什么只肯买超售机票而不肯出台补偿标准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应该在于他们是一贯性的把国人当成了二等公民。

  是的,一些地方航空都出台了机票超售的赔偿标准,但他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国内乘客,能有个所谓的“赔偿标准”就算不错了。但三大航确是不一样的,因为他们大都开有国际航班。所以,想让他们出台有关机票超售的赔偿标准就麻烦了,因为这涉及到一个国际航班和国内航班是否统一“赔偿标准”的问题。如果使用统一的“赔偿标准”,三大航肯定是一百个不愿意的,三大航国内航线开辟的更多,要是真按国际标准赔偿的话,他们怎么可能会愿意呢?因为国际上的赔偿标准是很高的。

  比方,美国《联邦条例法典》规定,承运人要给被拒载的旅客一个书面声明。赔偿标准是参照旅客被延误的时间来计算的。如果替代交通安排预计到达时间比原航班晚一到两个小时之间,航空公司须赔偿旅客相当于单程机票票价的金额,最高不超过200美元;如果替代交通安排预计到达时间晚于2小时(国际航班为晚于4小时),或者航空公司无法安排替代交通的,赔偿为票价的200%,最高不超过400美元。欧盟的赔偿标准则为:航程在1500公里以内为250欧元;欧盟境内的1500公里以上的中长途飞行或航程在1500公里至3500公里之间的其他所有航行为400欧元;3500公里及其以上为600欧元。而咱们的地方航空出台的赔偿标准却连人家的零头都不如。而如果使用不同的“赔偿标准”的话,显然是把国人当成了二等公民了。所以,他们就在国际航班上按国际标准去办事,对国内航班的乘客就连唬带蒙,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布相应的“赔偿标准”,反正是很少有人有时间和他们斗到底的。

  据介绍,3年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出台《国内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时只有深航出台了航班延误的补偿细则,而三大航也是拒绝公布补偿细则。而这一次对机票超售的补偿,三大航仍旧集体保持沉默,那么,出现这样的事情到底该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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