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春秋航空公司开列限乘旅客“黑名单”面面观

 2007-11-28 《新民晚报》 金志刚 [投稿排行榜] 2007/12/04(13:49:11)

  近期,航班延误再一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先是华东地区空中管制造成航班大面积延误,这一系列非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本不在航空公司赔偿的范围内,但有的航空公司为了息事宁人,给予一些旅客现金补偿;再是春秋航空公司把因航班延误而“霸机”的旅客列入“黑名单”,限制“霸机”旅客再次购买春秋的机票。

  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是是非非,各人有各人的说法。但其中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却不容回避——正是由于国内航空公司缺少航班延误的赔偿标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主管部门又没有出台相关的硬性规定,才造成了延误后各种纠纷不断。

  1、春秋航空公司旅客因“霸机”进“黑名单”

  11月21日,一位网友在博客中发帖,称他和几个朋友11月中旬在春秋航空公司的网站上订票时,因为被列入“黑名单”而无法购票。

  11月26日,春秋航空公司董事长王正华在自己的博客中回应此事,称“‘黑名单’是无奈之举”。

  春秋航空开航以来历时最长的一次“霸机”事件被旧事重提:2007年7月19日,由于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天气原因,上海——大连航班延误。春航的飞机从大连飞抵上海后,几十名旅客要求赔偿,从19日下午2时14分“霸机”,直到20日凌晨5时30分才离开,加上上海——大连旅客的霸机,形成了春秋航空短暂历史上时间最长的连环霸机。

  王正华称,这次连环霸机事件,严重扰乱了春秋航空7月19-20日的整个运行计划,春秋航空被迫将原飞机要执行的上海——厦门往返、上海——绵阳往返的4个航班的旅客长时间延误,在不得已的调机过程中,又波及上海至桂林、三亚、沈阳、重庆等往返8个航班。

  霸机使690位旅客延误5个小时左右,还使1000余名旅客延误1-3小时。

  2、极个别号召者被纳入限乘名单

  春秋航空公司董事长王正华在向网友深致歉意的同时,也表示:“相比让极少数旅客占机霸机,造成一连串的连环延误,损害后面十倍、百倍旅客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公司还是采纳了在依法起诉或追究霸机旅客法律责任的同时,以‘黑名单’的形式事前拒绝接受这些旅客,其实只是一种息事宁人、社会成本和公司成本最小化的办法,也是航空公司万不得已的无奈之举。”

  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磊也透露,将旅客纳入黑名单,对航空公司来说,操作非常慎重,而且并不是所有占机、霸机的旅客都被纳入黑名单,只有极个别号召者才被纳入。

  旅客如发现其被列入了“黑名单”,可以用书面方式向航空公司承诺不再犯,航空公司审核后将予以解除。

  另外,春秋航空一直在对外宣传,春秋航空得到了民航总局的批准,因为是廉价航空,所以事先声明一旦发生航班延误,春秋航空都将不作赔偿。这一“事先声明”尽管有民航总局批准的“尚方宝剑”,但依然有旅客提出质疑。

  3、不让旅客订票是否侵犯旅客的权益

  管理局与律师谈“黑名单”

  对于“黑名单”事件,网友评价不一。赞成的网友认为霸机旅客的行为造成航班连环延误,损害了大多数无辜旅客的合法权益,春秋此举属于“自卫”和“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反对的网友则认为以这种方式不让旅客订票,侵犯了旅客的权益。

  民航华东管理局认为“这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既然没有法规限制航空公司这么做,春秋航空从保障绝大部分旅客利益出发,可以设立“黑名单”。而东航、上航等其他航空公司对恶意霸机的旅客还是采取劝说为主的方法,没有采用“黑名单”。

  旅客采取“霸机”、占机等不理智方法,肯定不对。维权有正式渠道,如果对航空公司的服务有意见,可以选择事后向公司或向民航管理部门投诉。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的陈晨律师认为,乘客拥有“公平交易权”,春秋航空作为一家公司同样拥有这个权利,可以选择是否和对方签订航空合同,即出售机票给对方。

  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也认为,春秋航空的做法从法律上来讲无可厚非,公司和乘客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都可以自由选择,所以航空公司有自由选择特定的消费群体。“霸机”乘客的做法“主张合理、方式不妥”,目前航空延误赔偿不高,乘客作为弱势群体,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作出过激行为,完全可以理解,但侵害了其他乘客的权益,干扰了航空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

  4、航空公司为“息事宁人”——航班延误不该赔的也赔

  11月20日至25日,华东地区因空中管制,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两机场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等都出现了大面积航班延误。其中航班延误比较严重的11月20日、21日两天,上海出港的航班中共有300多个航班出现时间不等的延误甚至取消;而从广州等城市飞往华东地区的航班也有延误,少数航班延误时间甚至超过了10小时。

  航班延误有两大原因——

  a、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

  b、非航空公司自身因素,如天气原因、空中管制、机械故障、旅客原因等。

  而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不是自身原因引起的延误,航空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次因空中管制造成的航班延误中,有的航班给了旅客一些补偿,有的却没有赔偿。究其原因,给予补偿的航空公司想“息事宁人”,避免与旅客之间发生争吵或出现旅客“霸机”事件。

  5、看看国外如何防范“霸机”事件

  航班延误在国际上也时常出现,但美国和欧盟一些发达国家却很少出现旅客因航班延误而发生争吵、“霸机”等事件。原因就在于国外这些航空公司各种规章比较完备,并执行严格。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具体的规矩,航空公司和旅客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争吵、“霸机”自然能够减少。

  美国航空公司的做法是——

  a、及时向乘客发布信息;

  b、提供通讯服务;

  c、提供饮食;

  d、改签或退票。

  在上述四个措施的具体执行上,各航空公司分别有自己的标准。至于航班延误,无论可控还是不可控原因造成,美国航空公司均不向乘客提供赔偿。

  欧盟在2005年出台了《航班延误赔偿法》。根据这项法案——

  除非出现了罢工或是恐怖袭击,其他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基本都要赔偿。

  延误2小时至4小时,航空公司要向乘客提供免费食物;超过5小时,要退还票款,并提供免费住宿。

  如果延误导致旅客错过了商务会议,航空公司还要提供返程机票。

  6、法律缺失双方均感“无奈”

  应该说,春秋航空设立“黑名单”有其“无奈”的地方,个别航空公司在无责的情况下对旅客作出补偿,也属“无奈”,因为个别不理智的旅客会采取“霸机”的行为。但即便是“霸机”旅客,难道就没有“无奈”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从深层次来说,中国民航业航班延误后服务和赔偿方面的法律缺失,直接导致了航班延误后的无序和纠纷不断。

  标准不细化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但却没有制订统一的“民航延误航班赔偿标准”。根据《指导意见》,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补偿分两个等级——

  a、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

  b、延误8小时以上

  各航空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定每个等级赔多少钱。

  且不说“延误4小时以上才能得到补偿”是否合乎情理,这种“只有原则,没有细则”“只有指导意见,没有硬性规定”的“指导意见”从根本上说形同虚设。

  操作有难度

  《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导致航班延误的天气、机械故障归结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无须赔偿旅客任何经济和精神损失的。

  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往往是连续性的,因此对于界定是不是航空公司的原因也存在一定难度。比如一架飞机因天气原因发生延误,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但对于后续航班来说,延误的原因怎么确定?

  在赔偿的标准上,《指导意见》指出可赔100元或200元,但这一两百元在很多情况下是不能满足旅客要求的,而且什么情况应该赔100元,什么情况应该赔200元,这都是航空公司根据航班当时的情况和旅客临时协商出来的,实际上也是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标准的。

  再说《指导意见》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和规章,不能成为司法机关裁判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我国在解决这类纠纷时,目前一般参照的法律是民航法、合同法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都过于笼统。

  服务跟不上

  现实中,很多旅客对航空公司意见很大,倒不是因为航班延误耽误行程或得不到预期赔偿,而是抱怨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后的服务跟不上。正是因为赔偿没有细则和标准,航空公司有时不自觉地会出现服务“怠慢”的情况。

  一位业内人士说:“现在航空公司的老总对经济效益是真重视,对安全是不得不重视,对服务质量却不是真正重视。”航班延误了,旅客问及原因得不到明确答复,长时间逗留机场吃不到饭菜、住不到宾馆的事也不在少数。

  制图: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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