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延误不负赔偿之责 谁来维护春秋的合法措施

 2007-12-02 《新民晚报》 葛剑雄 [投稿排行榜] 2007/12/02(17:14:42)

  春秋航空公司将部分有激烈“霸机”行为的旅客列入“黑名单”后,有人批评这一措施非法,认为它损害了旅客的合法权益。据称此事已向主管部门报告,相信不久会有明确结论。此事实际上不难处理,只要大家依法办事,对此做法有异议的人——无论是否被列“黑名单”的旅客本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要求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裁决。如属非法,春秋航空立即停止就是了。

  但难的却是另一件事:春秋航空作为一家专营廉价航线的公司,在旅客购买机票时有言在先,一旦发生航班延误是不负赔偿之责的。旅客自愿购买它的机票,就意味着接受了这样的前提,双方已具有契约关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人——包括曾经买过这种机票的人——对这一条款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也没有哪个法院作过不合法的判决,哪个政府主管部门作过否定。就连那些被列入“黑名单”的“霸机”旅客,也没有站出来反对这一条款。那就是说,这一条款既合法,又合理。按法律,照道理是应该得到各方面的维护和遵守的。要真是这样,在春秋的航班出现延误时,无论什么原因,旅客是不应该索取赔偿的,更不应该采取激烈的“霸机”行为。一旦发生这种事,并且经现场人员或公司方面调解无效,或者有人已采取妨碍他人的行动,警方就应该加以制止,并维护公共秩序。如果公司提出控告,司法部门就应及时受理。要真是这样,春秋航空何必再多此一举,造什么“黑名单”呢?

  所以,判断春秋航空造“黑名单”是否合法固然重要,维护它的合法措施更加重要。在一个合法行为得到保障的社会,非法行为才会失去存在的基础。

  同样,要消除其他航空公司(指那些没有与旅客订有放弃赔偿合约的)旅客的“霸机”行为,就得切实保证他们的权益,使他们顺利获得应得的赔偿。如果非要霸一下机才能迫使航空公司认错赔偿,霸机者肯定会越来越多,甚至还会出现更激烈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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