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黑名单” 春秋航空坚称有旅客选择权
| 2007-11-29 《北京日报》 记者涂露芳 [投稿排行榜] | 2007/11/29(19:39:49) |

图:2005年7月18日,春秋航空公司首航,其低票价对国内航空业造成了冲击,也为黑名单埋下了伏笔,图为首航旅客出示手中的机票。
春秋航空公司设立霸机旅客“黑名单”引发的争议仍在持续。昨(28)日,春秋航空公司发表声明,称设立黑名单是避免航班连环延误的无奈之举,而作为差异化运营的廉价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也完全有权选择拒绝承运霸机旅客。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民法专家并不认同提供公共服务的航空公司有选择旅客的权利。
春秋希望黑名单起警示作用
据透露,目前列入春秋航空公司“黑名单”的人超过10名,都是霸机事件中极少数的挑头者。春秋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张磊强调:“春秋航空公司经过民航总局批准实行差异化服务,票价较低但不提供航班延误补偿,这在旅客购票时就有明确协议。如果旅客既要廉价航空的机票,又要全服务航空的赔偿,春秋航空公司无法满足,只能选择不承运。”
记者了解到,独立售票的春秋航空公司,与其他航空公司无法达成签转协议,航班不正常时旅客只能苦等春秋的后续航班,这使得春秋航班正点运营的压力比其他航空公司更大。而习惯了延误补偿的航空旅客,对春秋延误后不予赔偿的做法也难以接受,因而更容易激化矛盾。
春秋方面透露,开航以来春秋整体航班正点率为83%,略高于国内其他航空公司。列出黑名单是希望对霸机旅客起警示作用,保障绝大多数旅客的顺利出行。但如果这些上黑名单的旅客以书面形式承诺不再犯,春秋会将他们从黑名单上删除。
专家:公共运输企业无权拒载
春秋航空公司认为,消费者有自由选择航空公司的权利,但航空公司也有选择旅客的权利,因为《民法》和《消法》都明确规定,商品交易应建立在双方都有对等的自由选择权和遵守协议的基础上,这才是公平交易。
但在法律专家看来,航空公司的旅客选择权并不成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告诉记者:“一般性的商业合同买卖双方是双向自愿的,但航空公司作为公共运输企业,法律对其承载旅客的义务有强制性要求,即便旅客有曾经霸机的过激行为,航空公司也不能拒载。”
旅客霸机行为应该严惩
在黑名单事件之后,国航、东航、南航等主流航空公司纷纷表态,不会跟进实施黑名单方式。但对所有航空公司而言,愈演愈烈的霸机索赔事件正成为航空公司最头痛的难题。
一位在首都国际机场亲身经历过霸机事件的旅客也站到了春秋航空公司这边。“霸机事件一拖好几个小时,甚至一天多,赶着办事的旅客多心急呀。其实警察也在现场,但只要不打起来他们就不管。黑名单的确能让煽动挑事的人有所顾忌,但要真正威慑霸机旅客,还得从法律上严惩。”
根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的通告》,“强行登、占航空器”、“拒绝下机”等属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另据了解,国内航空公司现金赔偿方式也助长了霸机索赔事件。国航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时候航空公司不该承担责任的也赔,主要是为了息事宁人,避免连环延误。”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借鉴欧美多数航空公司的经验,尽可能采取购物券、机票等非现金方式赔偿,并减少现场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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