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旅客本命年佩戴子弹辟邪 被安检查获受处罚

 2007-11-27 《桂林晚报》 记者申艳,通讯员杨苏涛 [投稿排行榜] 2007/11/27(10:09:34)

  11月25日下午,一名乘机前往西安的中年妇女,因随身携带一颗子弹被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安检站查获。该妇女解释称,子弹是用来辟邪的。

  11月25日下午2点30分左右,一名中年妇女在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乘机前往西安时,机场安检站查出其脖子上佩戴一枚子弹,随后被移交给了机场派出所处理。在派出所里这位妇女解释道,她没有恶意,戴子弹是为了辟邪,因为今年是她的本命年,希望能使自己逢凶化吉。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中年妇女非常后悔。接受相关的治安处罚后,中年妇女主动放弃了子弹。

  据民警介绍,任何人都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更加不能带上飞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打 印】    【推荐给朋友

相关专题

安检边检

法律法规

机场新闻

相关新闻 共有281条与子弹相关新闻...
昆明机场安检站严格人身检查 力保换季安全鱼腹中隐匿8颗军用子弹 货主企图横闯安检关华航旅客回忆惊魂时刻:香港女童当场被吓晕东航云南货运部2007年松茸运输筹备工作纪实
关键字:
发表我的评论内容:

   发表请先登陆/注册

民航社区—聚集民航专业人士!共论中国民航事业! 严禁发布攻击他人、言语粗俗、涉及政治等违反规定的言论。违者法办。

订阅民航新闻列表

每工作日更新,精心为您制作——必定精彩!

您的邮件地址:

一周内查看最多的信息列表

一周内评论最多的信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