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旅客携带催泪器乘机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 2007-11-26 《汕头都市报》 记者黄泽春 [投稿排行榜] | 2007/11/26(11:46:01) |
催泪器属“具攻击性”的器具,国家明令私人不能拥有,更不能携带登机也不能托运。然而,一名姓黄的旅客日前到汕头机场乘坐飞机时,却在随身行李中藏放催泪器,被机场安检人员当场查获。
11月22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一些准备乘坐汕头至广州航班的旅客正在接受安全检查时,其中一黄姓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在过X光机时,出现了异常情况。细心的汕头机场安检员立即对其进行开包查验,赫然发现行李中竟藏有一瓶催泪器!随后,该旅客被移交汕头机场公安部门处理,并被依照有关规定取消登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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