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包头空难3周年 罹难者家属再次起诉民航总局

 2007-11-21 《财经》杂志 记者赵何娟 [投稿排行榜] 2007/11/21(14:15:34)

  11月21日,包头空难三周年。已经为诉讼奔波了三年的空难家属们又再次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家属们认为,“11·21”包头空难事故调查已经完成,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至今仍未正式发布事故调查报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义务发布事故调查报告而未发布,属于信息发布行政不作为。

  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赵霄洛向《财经》记者表示,罹难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是:法院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判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依法发布“11·21”包头空难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

  据悉,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监察部曾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11·21”包头空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12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安监总局、监察部有关负责人在具体解释事故原因时称,飞机起飞过程中,由于机翼污染使机翼失速临界迎角减小。当飞机刚刚离地后,在没有出现警告的情况下飞机失速,飞行员未能从失速状态中改出,直至飞机坠毁。

  事故调查组认为,飞机在包头机场过夜时存在结霜的天气条件,机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飞机起飞前没有进行除霜(冰)。东航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东航云南分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

  对此,律师认为,上述简单的“通报”不能理解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经公开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该是完整、准确、清晰的报告,这样才能使利益直接相关者即遇难者家属们,能够全面真实地了解空难的事实,以维护他们自身在事故中的合法权益。

  罹难者家属代表桂亚宁告诉《财经》记者,她已经于今年6月21日,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信要求公布详细真实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但截至11月21日,五个月过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都未给于任何答复。

  11月21日上午,代理律师之一李小龙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该院立案庭的法官没有接收相关诉讼材料,在复印了起诉状并给律师留下联系方法后表示,“法院需要进一步研究后再通知律师是否立案”。

  另据《财经》记者了解,包头空难家属还因为不满意东航的空难赔偿标准,委托律师在美国法院起诉东航以及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和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GE公司。该案件在美国法院经过初步程序审理后,美国法院于日前裁决,依据“方便管辖原则”,此案应该在中国法院审理。不过,美国法院的裁决并不意味着海外诉讼的大门对包头空难家属彻底关闭。因为根据美国法院的裁决,如果中国法院拒绝审理或者审理不公,家属即可再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空难家属们委托的律师已经定于近日正式向中国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本刊实习记者徐凯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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