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飞机上猝死 买了航意险未获一分钱赔偿
| 2007-11-12 《武汉晨报》 记者杨莉 [投稿排行榜] | 2007/11/12(14:11:48) |
坐在从武汉飞往成都的航班上,武女士身体不适猝死。上飞机前她买了一份《航运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单》,但最终未获得一分钱赔偿。
武女士买的这份保障规定的死亡赔偿是人民币40万元。飞机起飞后约30分钟,武女士突感身体不适,后经抢救无效在飞机上死亡。医院的病历及死亡证上写明:武女士心脏骤停30分钟后入院,抢救20分钟后未恢复,死亡原因为“猝死”。
随后,武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申请40万元的理赔金,保险公司以武女士是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不属于保险事故为由,拒绝理赔。
李先生起诉到法院,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其结果为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湖北省保险业务医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尹红方介绍,航意险是条款中明确,该保险承保范围局限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风险。即如果是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应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因无法证明猝死是由意外伤害造成,武女士故未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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