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同事地址虚订快餐 新加坡航空飞行员被控
| 2007-10-10 新加坡《联合早报》 [投稿排行榜] | 2007/10/13(16:36:36) |
新加坡航空公司一名飞行员,被指控冒用同样是担任飞行员的同事的地址,两天里4次向快餐店订购食物,要快餐店送去同事的家,结果被告上新加坡法庭。
控方指他传送假信息,控告他4项触犯新加坡电信法令控状。控状并没有透露他为什么这么做。
被告吕康山(译音),53岁。据了解,他在新加坡航空公司工作36年,期间转当飞行员,做了大约16年。事发后,他被停职,至今已停职约10个月。
被告个子高,穿蓝色短袖上衣和深色长裤,昨天(9日)在妻子陪同下出庭面控。通译员向他念控状时,他神情凝重。
被告原本应在本月4日面控,但因病不能出庭。代表被告的邹天齐律师昨天呈上被告的医药报告。
律师表示需要时间向新加坡总检察署陈情,要求法官展期过堂。
控方通知法官,如果被告愿意认罪,控方将以其中两项控状提控他,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被告面控后,法官谕令案展本月16日进行审前会议,同时准许他以8000新加坡元保释。
被告面对的4项控状,指控他冒用同事卡梅伦的地址,向加拿大比萨店、麦当劳快餐店及肯德基快餐店订购食物。卡梅伦57岁,是加拿大人。
控状显示,2006年11月11日傍晚大约6时30分,被告在新加坡罗弄泉的住家拨电话向加拿大比萨店订购食物,送去卡梅伦的家。过了28分钟后,即傍晚6时58分,被告被指拨电话给麦当劳,向麦当劳订购食物,送去卡梅伦的家。
第二天晚上9时50分左右和10时21分,被告被指分别拨电话向肯德基和加拿大比萨店订购食物,送去卡梅伦的家。
如果罪名成立,被告每项控状可被判坐牢最长3年,罚款最高1万新加坡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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