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南航即将出台跨地区运行安全监管实施新办法

 2007-09-24 南航股份新疆分公司 特约记者王小娥 [投稿排行榜] 2007/10/12(16:47:10)

  9月20、21日,南航跨地区运行安全监管研讨会在新疆乌鲁木齐南航凯宾斯基酒店召开。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到,南航即将出台的跨地区运行安全监管实施办法为开辟新航线、引进新机型等更便于运行安全和便捷服务,为乘机的旅客提供更安全的保障。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中南管理局、东北管理局、新疆管理局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南航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刘纤,南航新疆分公司副总经理富璞岩等也参加了研讨会。

  2005年7月18日,民航新疆管理局向南航正式颁发了合并运行新的《运行规范》,标志着南航进入统一运行。两年多来,在民航新疆管理局的监督指导下,南航的安全运行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同时,由于运行范围扩大,在统一实施运行中出现了跨地区运行带来的新问题,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时提出“联合审定、属地监管、辖区监督”的原则,这对南航安全顺畅运行起到了很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南航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刘纤说:“近年来,南航发展迅速,运行项目和范围不断扩展,给公司的运行和民航新疆管理局的监管带来了新的问题。尤其在补充合格审定、人员证照管理、手册文件审批和持续监督等方面,各地区局方监管机构间存在了一定的差异,因而产生了一些需要协调和沟通的问题,民航新疆管理局和南航都认识到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的重要性,经过协商,局方针对南航制定了《南航跨地区运行安全监管的实施办法》,以明确民航新疆管理局对南航的安全监管实施主体、流程和方法,明确安全监管的职责,以充分发挥各监管方的积极性,提高监管效率,提高政府的监管质量和服务水平,并使南航的运行更加顺畅。”

  新实施办法将飞行人员、机务维修和飞行签派员的训练和证照均遵循属地管理,对飞行人员跨地区理论考试以及派其他地区工作,均作出明确的规定。

  飞行人员所属航空公司或分、子公司向所在地管理局飞行标准部提交跨地区考试申请书,提出跨地区考试申请并说明原因,管理局审批后,给申请人开民航新疆管理局跨地区考试推荐函,同意申请人到相关地区管理局参加理论考试,并由事实理论考试管理局函告申请人所在地管理局理论考试成绩。

  如果飞行人员、飞行签派员短期外派到其他地区工作,南航或其分、子公司将向其所在地管理局书面递交外派人员短期驻外报告,包括内容有:外派工作其止时间、近期训练以及工作经历,外派拟从事工作等内容。人员外派期间响应的训练、检查仍由派出航空公司或分、子公司负责,所在地管理局仍负责其飞行证照以及训练管理。如果长期(半年以上)外派,要求办理执照迁移手续。

  刘纤说:“监管办法的实施,对建立和促进南航常效安全机制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摄影:王小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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