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之大事记
| 2007-09-27 《金融时报》 [投稿排行榜] | 2007/09/29(09:20:39) |
1996年底,针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航意险”)日益严重的混乱状况,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了航意险的统颁条款。
1998年12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发布第一号公告,规定从1999年起启用99版航意险保单,继续采用原中国人民银行的统颁条款。
2000年2月,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5月,保监会下发《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航意险成为历史遗留的惟一带有行政管理色彩的统颁条款。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保监会更多的转向专业化、技术化监管。
2002年年初,中国保监会启动了航意险的调研工作;同年6月,保监会要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昆明、乌鲁木齐6地保监办就当地航意险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形成调研报告上报保监会。
2002年7月至9月,保监会对北京航意险市场进行实地调研;保监会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就航意险问题进行座谈,并向国务院提交《关于航空人身意外保险问题的情况报告》。
2002年10月,保监会召集中国人寿、平安等7家保险公司及北京、上海保监办举办航意险座谈会。
2002年12月,保监会向社会公告《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02年12月,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上报了《航空意外保险改革的精算可行性报告》。保监会在向各保险公司征求书面意见后,正式下发《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1月,保监会下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
2003年2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规范管理的补充通知》。
2004年2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2006年7月,保监会和精算工作委员会回应李滨律师,认为从精算的角度进行论证,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费率在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
2007年初,媒体多次报道“20元航意险批发价3元”、“20元航意险,经销商拿8成暴利”。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批示专题会议研究。
2007年7月至8月,保监会寿险部深入研究航意险市场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思路。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主持召开航意险专题座谈会,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深圳等保监局和产险部、中介部、法规部、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参会。
2007年9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改进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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