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昌北机场净空保护区焚烧垃圾最高罚两万
| 2007-09-25 《南昌日报》 记者袁婧瑛,实习生吴英侠 [投稿排行榜] | 2007/09/25(13:40:31) |

图1:南昌昌北国际机场航站楼,摄于2006年10月3日。民航资源网资料图片,民航资源网网友“pyhua”
记者昨(24)日从民航江西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保护民用机场的安全使用,根据今年7月1日实施的《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划定净空保护区域为东至赣江边,西至梅岭山脉;南到昌九高速公路舍里甲出口处,北至象山农牧水产场。
办法规定,在距离昌北机场跑道两侧1公里和两端3公里的范围内,禁止修建禽类养殖场,禁止放飞风筝,禁止燃放烟花;违反规定放飞风筝、燃放烟花拒不改正者,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南昌昌北国际机场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困扰和威胁昌北机场飞行安全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机场安全范围内焚烧垃圾、放飞鸟类等。机场净空保护区划定后,将禁止在区域内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禁止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违反办法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焚烧垃圾的,将处2万元以下罚款;焚烧秸秆、落叶等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相关专题 | 相关新闻 共有200条与昌北国际机场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