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保监会放开定价权 航意险告别“20元时代”

 2007-09-22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赵萍/北京 [投稿排行榜] 2007/09/23(08:16:24)

  “20元保40万”的航意险“暴利”时代即将宣告结束。

  近日,各家保险公司陆续收到一份由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改变了过去以条款和费率管制为主的监管手段,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要求公司加强内控、销售管理和再保险安排,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发展。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

  《通知》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放开定价权

  由于国内航空事故发生率的降低,今年年初,航意险“暴利”的呼声渐高。监管机构对此非常重视,决定对航意险进行改革。

  一家寿险公司团险部总经理告诉记者,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应有的作用,激活保险经营主体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正是监管机构的最终意图,这在此次的《通知》中清晰可窥。

  《通知》规定,原《关于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保监会公告43号)废止,各保险公司不得以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名义销售航意险。而新的条款和费率应按照《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6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5]4号)及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换句话说,原43号文件中,对航意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每份保险费为20元,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统一规定,将被划上句号,一场新的航意险竞争即将拉开帷幕。

  《通知》还明确表示,“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不同期限的乘坐飞机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意外险种,丰富产品体系。”

  降低保费、提高保额、延长保险期间、附加保险责任、开发替代产品等,都可能成为今后新航意险的发展方向,12月1日以后,投保人将会有更多的选择。前述团险总经理说到。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周峰曾对本报表示,该公司就开发了一款航意险产品,提供乘坐航班7日内所有航班及地面交通工具保险,“销售情况不错”。

  值得一提的是,在放开定价权后,《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对航意险做好再保险安排,并在每年向保监会上报的再保计划中,单独列明航意险的再保计划。

  而目前,航意险很少进行再保险分保。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进行再保险安排主要为防范巨灾风险,并降低保险公司经营航意险的侥幸心理。

保监会酝酿专项检查

  《通知》实施后,各家公司在航意险价格上的竞争成为必然。因此,“放开定价的同时,还得管住内控,管住销售环节。”前述团险部总经理直陈。

  他说,事实上,航意险屡遭诟病的地方,除了“暴利”外,还有很多诸如手工出单,保费流失、假保单、撕单埋单等违规现象,这些问题更大地危害着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销售代理环节,同样存在保费不入账、客户资料无记录、账目不清等漏洞。此外,航意险市场的另一大症疾即保单的低价恶性竞争——保险公司给中介机构的高折让,将原本属于保险公司的“暴利”转移给了中介机构,造成了保险公司事实上的“微利”,而变相通过违规手段获取利润。

  因此《通知》特别提到,各保险公司销售航意险必须实现公司内部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确保客户信息资料能完整及时地记录在业务管理系统。

  此外,各保险公司还应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的保单管理和保单防伪工作,防止出现保单流失和伪造保单;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的内控管理,不得坐扣保费、截留保费,不得委托未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销售航空意外保险;应建立对分支机构销售航空意外保险的监督检查机制。

  另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通知》颁布后,保监会将择期对航意险业务的经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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