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地区率先推行“无理由退货”
| 《新民晚报》 记者薛慧卿 [投稿排行榜] | 2001/09/24(13:24:33) |
从今开始,消费者在本市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候机楼购物后若不满意,可无理由退货。在工商部门倡导下,昨天下午,两家国际机场候机楼内17家企业85个商业网点签订了《上海国际机场无理由退货公约》,率先向社会作出“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副市长周禹鹏、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叶公琦出席签约仪式。
所谓“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公约单位及其商铺购买商品之后将完好的商品退还给提供商品的公约单位,并由其退还货款的行为。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在许多领域要与国际惯例接轨。为进一步提升上海航空港形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机场集团及各企业经过协调,决定推出“无理由退货”措施,旨在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每位旅客放心地在机场地区消费。“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选择权、自主权的拓宽和延伸,也是企业加强自律行为的具体表现。
有关人士认为,机场消费者由于短暂逗留,消费时间短,不适合长时间的争议调解或诉讼,实行“无理由退货”是便捷、有效的方法。而且,机场地区受地域和路途的限制,又相对封闭,恶意购买、恶意退货的行为受到客观条件限制,有利于开展“无理由退货”活动。“无理由退货”是维权的一种新形式,但“无理由退货”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必须凭售货单位发票并保持原商品再销售的价值;此外,根据现阶段的情况,公约规定消费者退货必须在三天内提出,商家可以七天内予以退货。
所谓“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公约单位及其商铺购买商品之后将完好的商品退还给提供商品的公约单位,并由其退还货款的行为。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在许多领域要与国际惯例接轨。为进一步提升上海航空港形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机场集团及各企业经过协调,决定推出“无理由退货”措施,旨在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每位旅客放心地在机场地区消费。“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选择权、自主权的拓宽和延伸,也是企业加强自律行为的具体表现。
有关人士认为,机场消费者由于短暂逗留,消费时间短,不适合长时间的争议调解或诉讼,实行“无理由退货”是便捷、有效的方法。而且,机场地区受地域和路途的限制,又相对封闭,恶意购买、恶意退货的行为受到客观条件限制,有利于开展“无理由退货”活动。“无理由退货”是维权的一种新形式,但“无理由退货”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必须凭售货单位发票并保持原商品再销售的价值;此外,根据现阶段的情况,公约规定消费者退货必须在三天内提出,商家可以七天内予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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