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退票新规定是否存在“霸王条款”
| 2007-09-20 《新闻晚报》 周森浩 [投稿排行榜] | 2007/09/21(07:22:26) |
自本月起,国内大部分航空公司开始实行新的退票费政策,废弃以往的时间标准,将按照折扣多少来决定退票费用。各家公司具体的退票标准不尽相同,差别甚至可能达到票面价格的20%。其中,上航的退票费用相对较低,对头等舱和公务舱不收取退票费,8折~全价票收取票面价格的5%,7折~7.5折的收取10%,5.5折~6.5折的收取20%,4折~5折收取30%,4折以下照旧不能退票。此外,也有个别航空公司采用折扣率和退票时间的双重标准来决定具体的退票费。
从9月中旬起,国内大部分航空公司包括国航、东航、南航,都已经开始正式实行新政策。
航空公司:这是对消费者的保护
退票政策一般是由各家航空公司自己制定,交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一位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新退票政策其实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按照以往的退票费标准,在同一时间退票的,全价票和5折机票的退票费用一样。这样就无法体现购买全价机票享受优惠服务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全价乘客的利益。同时,新政策摆脱了退票时间的束缚,为旅客提供了方便;尤其是手持全价机票的旅客,在任何时候退票都不会受到损失。这位发言人还提醒大家,购买打折机票时要慎重。
所谓的新政策其实是一种国际惯例。目前,国外多数航空公司都是根据机票价格、舱位和出行季节的不同,来收取不同的退票手续费。
旅客: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目前,国内打折机票占机票销售大头,尤其是旅游淡季,更是满地都是打折机票。航空公司此举,无疑将影响到大部分旅客的利益。从整体上说,新的退票政策无疑将给航空公司带来不少实惠。而笔者采访到的旅客中,相当部分对新政策持保留意见。
旅客甲:“这不是明摆着占我们乘客的便宜吗?现在哪家航空公司没有打折机票,4折、5折多的是,3折的都有,大部分人都是买的打折机票。照这样收退票费,航空公司赚大了。”
旅客乙:“这个政策与我关系不大。我一般出门前都是计算好行程的;如果万不得已赶不上飞机,我会选择签转,那样损失要小很多。”
专家:存在“退票费联盟”吗
消协的一位专家认为,各家航空公司步调一致地调整退票政策,很有背后协商好的嫌疑。而近期国务院原则性通过的《反垄断法(草案)》,对这类“协议垄断”行为有明确的规定。
这位专家还认为,新退票政策调整有违规之嫌。2003年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而这次航空公司出台的退票政策,收取的退票费最高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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