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机票新规:七折以上机票可免费多次变更
| 2007-09-04 南航新疆分公司营运部 杨雪琼 [投稿排行榜] | 2007/09/08(10:25:43) |
近日,从南航新疆分公司了解到,从今年9月1日起,南航将对散客的客票变更、退票等方面执行新规定。新规定适用于2007年9月1日(含)以后销售、2007年9月15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机票。
据了解,散客自愿退票从本月起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全票价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票价7折(含)-9.9折经济舱退票收取票面价10%手续费;票价5折(含)-6.9折客票收取票面价20%手续费;票价4折(含)-4.9折客票收取票面价50%手续费;票价4折(不含)以下客票按具体运价产品使用条件执行。
对于散客自愿变更航班,新规定为:7折(含)以上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免收手续费;5折(含)-6.9折(含)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收取票面价10%手续费;4折(含)-4.9折(含)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收取票面价20%手续费;4折(不含)以下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按具体运价产品使用条件办理。另外,对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按照民航总局2000年12月7日的《关于对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机实行优惠票价的通知》规定办理。
据介绍,过去国内航空公司执行的退票规定,均是根据民航总局规定的除折扣外还受到退票时间早晚的限制。标准为:起飞前24小时,票价8折(含)以上单程客票的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内或离站后提出退票,收取票面价5%作为退票手续费。票价6折(含)-7.9折单程客票的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退票,收取票面价5%作为退票手续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内或离站后提出,收取票面价的20%作为退票手续费。票价4折(含)-5.9折单程客票的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收取票面价的20%作为退票手续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内或离站后提出,收取票面价的50%作为退票手续费。
相应的,过去南航新疆分公司执行的变更手续费,规定为: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内或离站后提出变更,票价8折(含)以上客票变更,对应舱位免收手续费;票价6折(含)-7.9折客票的变更,对应舱位收取票面价5%作为手续费;票价4折(含)-5.9折客票的变更,对应舱位收取票面价10%作为手续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对应舱位免收变更手续费。
新规定与过去执行的退票标准相比较而言,过去的退票费率反而高出新规定,体现在起飞后的退票比例。过去按照起飞前后时间,不同的折扣有不同的退票费,而新规定中,飞机起飞前后统一执行一个退票标准。例如:过去6折(含)-7.9折,旧规定起飞后按20%退票,新规定中7折(含)-7.9折票,起飞后只收取10%的退票费。此外,比照旧规定,新规定退票比例方便计算,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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