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将执行新的退票规定 以购票折扣为标准
| 2007-08-29 《信息时报》 记者凌慧珊、朱蕾,通讯员吴鹏博、范润君 [投稿排行榜] | 2007/08/29(13:29:32) |
记者昨(28)日获悉,深圳航空即将执行新的散客退票规定,将依据购买时的折扣为标准来办理退票,不再根据退票时间的早晚为标准。深航人士称,这一更改是为了适应国内电子客票的变更需求,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据介绍,散客非自愿退票规定及团队退票规定维持不变。根据新版散客自愿退票规定,头等舱、公务舱及经济舱8折(含)以上机票,收取票面价格5%的退票手续费;经济舱6折(含)以上,8折以下的机票,收取票面价格10%的退票手续费;经济舱4折(含)以上,6折以下的机票,收取票面价格30%的退票手续费;经济舱4折以下的机票,不允许退票。另外,按正常票价5折购买的儿童票,收取票面价格5%退票手续费。按照正常票价4折以上、5折以下购买的儿童票,收取票面价格30%的退票手续费,4折以下的儿童票则不允许退票。
深航的头等舱、公务舱仍然要收取5%的退票费,与部分航空公司不收取退票费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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