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航空公司应该合理安排备机来提高航班正常率

 2007-07-20 《中国消费者报》 张学勇 [投稿排行榜] 2007/07/20(21:23:27)

  前面的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继而导致后面的航班连锁性延误,航空公司是否应就此后的延误事件担责?就不久前自己经历的、发生在合肥机场的航班延误事件,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7月5日呼吁,夏季天气变化大,航空公司应充分做好应对措施,合理安排备机,努力提高航班正常率,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6月29日上午10时许,在安徽合肥出差的刘亚兵来到合肥骆岗机场,准备乘坐当日11时20分起飞的国航西南分公司CA4522航班回成都。没想到,该航班直至当晚近8时才从合肥起飞,延误近9个小时。

  航班为何延误?据刘亚兵介绍,在去机场前和滞留机场期间,国航西南分公司一直未主动告知航班延误的原因,未对推迟起飞的时间做出预告,只是在航班预告牌中打出“航班延误”4个字。该公司驻合肥代表郭某对此解释是,航班延误是天气原因,因公司未安排备机,所以无法调整。

  7月3日,该公司地面服务部总经理张宏告诉记者,受成都6月28日暴雨影响,当日共有8个航班备降重庆,其中包括按原计划将于次日执行合肥飞成都的CA4522航班的飞机;6月29日上午,因重庆天气原因致使飞机不能起飞,结果又导致了该机无法及时返回成都,继而飞往合肥按时执行CA4522航班任务。他表示,未预告起飞时间一则基于无法准确预测,二则如未能按预告时间起飞,可能引发其他问题。

  尽管该公司给了每位旅客200元赔偿金,但刘亚兵和多数旅客未认同公司的解释。刘亚兵表示,“航空公司不能总是以‘天气原因’为借口,本次航班只要合肥至成都航线上不存在天气问题,其延误就应属于该公司调度问题造成的。航空公司有义务按合同准时将乘客送往目的地,否则就涉嫌违约。”至于郭某对未安排备机的解释,刘亚兵认为,这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中国民航总局今年初公布的《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和谐民航的意见》中指出,航班延误较多,平均延误时间较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还不完善,这是当前制约和阻碍我国民航事业发展的主要不和谐因素之一。为此,该局明确要求各航空公司要“科学安排航班计划,留有备份运力,努力提高航班正常率,把降低平均延误时间和减少长时间延误作为衡量航班运行质量的重要指标”。刘亚兵对此呼吁,夏季天气变化大,航空公司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充分做好应对措施,合理安排备机,努力提高航班正常率,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7月5日,刘亚兵表示,他将与国航西南分公司继续沟通“航班延误真正原因”,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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