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机场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7-06-29 《中国证券报》 [投稿排行榜] | 2007/07/17(14:10:27)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8日在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报告厅召开。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俞吾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7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9,473,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股数1,049,461,7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9,300股,弃权股数2,600股,获得通过。
(二)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股数1,049,461,7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9,300股,弃权股数2,600股,获得通过。
(三)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股数1,049,461,7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9,300股,弃权股数2,600股,获得通过。
(四)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73,786.13万元,实现净利润151,341.7万元。
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433,916.81万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1,926,958,448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
该议案同意股数1,048,332,0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股数1,057,000股,弃权股数84,600股,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俞吾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以同意股数1,049,461,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9,300股,弃权股数2,900股,获得通过;
2、选举曹慧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以同意股数1,049,379,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9,300股,弃权股数84,900股,获得通过;
3、选举贾锐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以同意股数1,049,379,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9,300股,弃权股数2,900股,获得通过;
4、选举王芳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以同意股数1,049,379,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9,300股,弃权股数2,900股,获得通过;
5、选举王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以同意股数1,049,379,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9,300股,弃权股数2,900股,获得通过;
6、选举刘向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以同意股数1,049,431,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39,300股,弃权股数2,900股,获得通过;
7、选举刘信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同意股数1,049,379,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9,300股,弃权股数2,900股,获得通过;
8、选举苏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同意股数1,049,379,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9,300股,弃权股数2,900股,获得通过;
9、选举徐逸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同意股数1,049,379,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9,300股,弃权股数2,900股,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曹文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以同意股数1,049,379,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9,300股,弃权股数2,900股,获得通过;
2、选举杨德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以同意股数1,049,379,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9,300股,弃权股数2,900股,获得通过;
3、选举杨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以同意股1,049,431,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39,300股,弃权股数2,900股,获得通过。
(七)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07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
该议案同意股数1,049,379,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9,300股,弃权股数2,900股,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第十一条 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
2、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十)项修改为: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3、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
“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总工程师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第(六)项修改为: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该议案同意股数1,049,379,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股数9,300股,弃权股数2,900股,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