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航权双方同意延约半年 效期到今年底止
| 2007-06-27 台湾《中华日报》 记者傅希尧/台北 [投稿排行榜] | 2007/07/02(18:43:58) |
台湾“民航局”昨(26)日指出,台港航约将在30日到期,台港双方已同意再行延约六个月,而台澳航权上个月已第四度延期。台湾“民航局”表示,由于大陆旅客来台及两岸周末包机尚未定案,双方同意待两岸交通往返需求转变后,再行协议修约。
台湾“民航局”表示,台澳及台港航约分别在1995年及1994年签订,有效期限都是五年,原本前年底台澳航约就应重新谈判,但临时宣布延期半年,之后又陆续延了两次,台湾“民航局”证实,五月底已确定第四度延约,本次延约效期到11月底止。
台湾“民航局”表示,台港航约最新到期日是6月30日,由于双方协商航权的意愿及机会不大,双方也同意延期台港航约半年,效期到今年年底止,近日台港双方将就此换文。
台湾“民航局”指出,因全面开放大陆旅客来台湾及两岸实施周末包机等措施,将影响台港及台澳航线的运量,而这两项措施至今还未定案,业者也不希望在不确定因素下谈判,两项航约都以延约方式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