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为“圆”儿时飞天梦 冒充飞行员犯下诈骗罪

 2007-06-22 《法制日报》 李佳、杨京瑞 [投稿排行榜] 2007/06/28(23:20:32)

  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刘某在国内某著名英语培训机构担任英语老师,讲课深受学生们欢迎。但是,刘某心中还隐藏着一个儿时的梦想,那就是当一名飞行员。

  2005年底,刘某偶尔在网上看到某航空培训学校招收飞行学员的广告,便准备报考,但却被告知体检不合格。在国航体检中心休息的时候,刘某无意中听到两个飞行员聊天,便暗暗地将听到的飞行员的名字记了下来。

  在强烈的虚荣心的驱使下,刘某产生了自己拥有一套飞行员服装和装备的想法。刘某通过国航总机了解到国航服装科和综合保障部的电话,问出领飞行员服装的地点,冒用在体检时听到的飞行员的名字,谎称因出国培训没来得及领服装,要求重新领一套,同时使用该飞行大队的名义伪造了一份传真。这样,刘某顺利地领到了一套崭新的价值3000余元的飞行员服装和装备以及一个飞行总队大院停车证。

  为了使自己更像一个飞行员,刘某再次假冒飞行员的名义领了一个登机证明。

  刘某经常穿着骗到的飞行员的衣服和停车证出入飞行总队。一个月后,当刘某带一个网友在飞行总队餐厅用餐时,被保卫处工作人员抓获。近日,朝阳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刘某提起了公诉。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刘某骗取的飞行员服装和装备价值3000余元,已经达到诈骗罪的起刑标准。

  刘某穿着骗到的飞行员的衣服和停车证出入飞行总队的行为为何不涉嫌招摇撞骗罪呢?检察官解释,招摇撞骗罪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

  本案中,刘某冒充飞行员进出飞行总队是为了满足虚荣心,并不是为了骗取钱财或职务、地位等,而且飞行员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刘某并不构成招摇撞骗。

  制图:谢锋

打 印】    【推荐给朋友

相关专题国航新闻 飞行驾驶 法律法规 

关键字:
发表我的评论内容:

   发表请先

民航社区—聚集民航专业人士!共论中国民航事业! 严禁发布攻击他人、言语粗俗、涉及政治等违反规定的言论。违者法办。

订阅民航新闻列表

每工作日更新,精心为您制作——必定精彩!

您的邮件地址:

一周内查看最多的信息列表

一周内评论最多的信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