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用机场将划净空保护区 乱烧垃圾罚2万
| 2007-06-25 《赣州晚报》 邱万柏,记者余书福 [投稿排行榜] | 2007/06/25(23:07:54) |
记者6月22日从赣州黄金机场了解到,为保护民用机场的安全使用,从7月1日起将施行《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新保护办法规定,如果在机场划定的“净空保护区”内露天焚烧垃圾,处2万元以下罚款。
机场周边禁放烟花风筝
办法规定,在距离民用机场跑道两侧1公里和两端3公里的范围内,禁止修建禽类养殖场,禁止放飞风筝,禁止燃放烟花;违反规定放飞风筝、燃放烟花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进行升放气球活动,不得影响民用航空飞行安全;使用热气球、飞艇、滑翔机等航空器及动力伞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机场附近烧垃圾将受重罚
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违反办法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焚烧垃圾的,将处2万元以下罚款;焚烧秸秆、落叶等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影响飞行安全建筑物要清除
在民用机场新建、扩建公告发布前,在依法规定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已经存在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对此造成的损失,由民用机场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或者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赣州黄金机场负责人表示,去年经过多部门的努力,影响黄金机场飞行安全的违规建筑物得到了有效清除。当前困扰和威胁黄金机场飞行安全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机场安全范围内市民放风筝、燃放烟花等。现在新办法的出台,对处理这些违规行为就有法可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