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侮辱女同事 新航空服员获得庭外和解
| 2007-06-23 新加坡《联合早报》 [投稿排行榜] | 2007/06/24(09:49:03) |
前新加坡航空公司机舱服务员对女同事“动手”又“动口”,惹祸上身,被控上庭。不过,双方后来取得庭外和解。
被告韩凯明(34岁,译音)除了在庭上向被他骚扰的前女同事道歉之外,还得根据和解条件,在《海峡时报》刊登道歉启事,并赔偿该前女同事1万元。
被告身材高大,案发时是新加坡航空公司的机舱服务员。事发后他已离职,目前是受雇担任本地一个基层活动组织的助理署长。
皮肤白皙的受害者,日前也在友人的陪伴下出庭。
被告今年3月被控,他原面对4项控状,指他于2004年4月26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新加坡飞往香港的航机上,非礼一名24岁的女同事,并用言语侮辱该女同事的女性尊严。
其中两项控状指被告在5分钟内,两次强拉受害者的右手,放在他的下体,触犯《刑事法典》第354节条文。该节条文最高刑罚是坐牢两年,另加罚款或鞭刑,或其中两项刑罚兼施。
另两项控状指被告对该女同事说,她使他勃起等猥亵话语,触犯《刑事法典》第509节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长达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提堂后,法庭鉴于双方取得庭外和解,撤销两项非礼控状。至于两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在警方给予被告严厉警告后,控状也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