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质疑收费性质 机场建设费再遭维权“攻击”

 2007-06-22 《北京日报》 记者王刘芳 [投稿排行榜] 2007/06/22(11:55:51)

  本报讯 近年来,取消机场建设费呼声不断。昨天(21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取消机场建设费模拟听证会”上,“维权专家”王海及“维权律师”中消协律师顾问团团长邱宝昌均表示,机场建设费收得有点儿“不明不白”。

  “机场与铁路、公交一样,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其建设费用不应由消费者埋单,而应由财政拨款。”清华法学院的“学生代表”表示,机场的直接客户是航空公司,既然已经向航空公司收取费用,再向乘客征收机场建设费就是重复收费。而且,乘客花钱买机票,就有权利让飞机安全地把自己送到目的地,而没有必要为机场建设付费。“就像我们到超市购物不用交超市建设费、到饭店吃饭不用交饭店建设费一样。”

  王海及邱宝昌均对机场建设费的性质进行了质疑。“不少机场声称收取机场建设费是为了建设和改造机场,这样它就具有了股权或债权的性质,但消费者缴纳机场建设费后既不能持股,又不能分红,权利和义务很不对等。”邱宝昌称,如果机场建设费是国家批准征收的一种税,那么人们有缴纳的义务。但它的名目又偏偏是机场建设“费”。目前机场建设费的收费依据是财政部财综2004年第51号文件,但有代表指出,该文件并没有提交人大审议,又没有经过国务院批复,其合法性值得商榷。

  多年来,我国机场建设费一直按国内航班每人50元、国际航班每人70元的标准征收。这是如何核算出来的?是否与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匹配?没有人说得清。清华法学院的“学生代表”提出,目前机票普遍存在打折现象,甚至出现过1元机票,机场建设费却是雷打不动,从未下调或打折。“由于机票一再降价,机场建设费在票价中所占的比例相对提高了,这让人很难接受。”此外,12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旅客同样要缴纳机场建设费,“他们都还没有收入,拿什么来交费?”很多“学生代表”都觉得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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