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到民航资源网民航总局转发《中国-东盟合作协定》的通知

 2007-05-3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网站  [投稿排行榜] 2007/06/04(14:19:23)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

  根据《协定》规定,《协定》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与柬埔寨、马来西亚、缅甸、文莱、新加坡、越南分别对航空运输的一些领域作出了开放承诺。现将我国与东盟国军爱民航也具体承诺减让转发你们,请做好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民航总局

  该公告相关联的政策法规: 关于转发《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定》有关民航内容的通知

打 印】    【推荐给朋友

相关专题政策参考 

关键字:
发表我的评论内容:

   发表请先

民航社区—聚集民航专业人士!共论中国民航事业! 严禁发布攻击他人、言语粗俗、涉及政治等违反规定的言论。违者法办。

订阅民航新闻列表

每工作日更新,精心为您制作——必定精彩!

您的邮件地址:

政策参考新闻

一周内查看最多的信息列表

一周内评论最多的信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