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用机场划净空保护区 乱烧垃圾罚二万
| 2007-05-22 《都市消费报》 王炜、吴坤 [投稿排行榜] | 2007/05/23(15:22:47) |
今视网讯 为保护江西民用机场安全使用,江西将从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7月1日起,江西境内民用机场都要划定“净空保护区”,保护区内不能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不能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保护区外不得乱放热气球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进行升放气球活动,不得影响民用航空飞行安全。使用热气球、飞艇、滑翔机等航空器及动力伞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机场安全范围内禁放烟花
同时,在距离民用机场跑道两侧1公里和两端3公里的范围内,还禁止修建禽类养殖场;禁止放飞风筝;禁止燃放烟花。违反规定放飞风筝、燃放烟花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机场附近烧垃圾要重罚
此外,办法还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
违反办法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焚烧垃圾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焚烧秸秆、落叶等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