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严抓虚假办学乘务招生造假要退还学费

 2007-05-12 《哈尔滨日报》 记者初霞 2007/05/12(1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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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办学许可证;招生广告(简章)含糊不清或故意隐瞒相关事项而造成学生退学退费的,学校应退还全部费用。为规范航空乘务学校的招生行为,日前,哈尔滨教育厅、哈尔滨劳动和哈尔滨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全面规范此类学校办学行为。

  据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航空乘务(含旅游管理、空姐空哥、邮轮服务等,以下统称航空乘务)方面的广告宣传十分活跃,不规范地收取高额学费和中介费用现象时有发生。为规范此类学校的办学行为,黑龙江省规定,今后凡实施航空乘务等相关专业教育(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发布相关的招生广告,必须经学校的审批机关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实施航空乘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须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其中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实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须依法由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已审批的民办学校实施航空乘务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应到相应部门履行增加培训项目审批手续。其余任何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举办类似专业,严禁违规收取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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