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场将执行民航总局携带液态物品新规定

 2007-04-26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李义勇、刘铁刚 2007/04/27(11: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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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机场5月1日起执行民航总局新规定,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机将受到严格限制。安检提醒液态物品与随身行李分开存放。

  日前中国民航总局发布新公告,决定从2007年5月1日起,严格限制旅客乘坐飞机随身携带液态物品,这是民航总局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采取的最新措施。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发布的公告: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办理托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带上飞机。允许旅客随身携带乘坐飞机的液态物品一般限于:矿泉水、茶水、碳酸饮料、牛奶、酸奶、果汁等。此外,凝胶类的牙膏、胶状发乳等,以及气雾剂、喷雾液类等也属于限制随身携带范围。公告还指出,中国境内航班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酒类物品,如确需携带,可办理行李托运。需要注意的是,酒类物品托运须提前做防渗漏、防破损保护,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在机场办理托运手续时向服务人员说明,对装有酒类物品的行李贴上易碎标签。机场安检重申,易燃、易爆和具有毒、腐作用的管制液态物品,严禁以任何形式带上飞机。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根据飞行时间适量携带,超量部分同样需要托运。机场安检建议携带液态药品乘坐飞机的旅客,最好出具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和药品证明。

  新公告对于国际、地区航班携带液态物品限制更加严格。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容器每件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ml),多件液态物品总量不能超过1升(L),同时必须能够使用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封装。天津机场根据要求,已经印制了专用塑料封装袋,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的旅客在安检处有偿取用,国内航班旅客不要求使用塑料封装袋。新公告对于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同样适用。

  由于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实施国际民航组织的新措施,特别提醒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的旅客,如果在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购买液态物品,应索要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旅行中不要自行拆封,并一定要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以备转机时查验。

  为了配合新公告实施,天津机场一方面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办理乘机手续处张贴了新公告;另一方面从服务上做好了充足准备,安检口设专人为携带液态物品的旅客提供解释和检查服务,候机楼内提供饮用水,隔离区商品和餐饮柜台有各种饮用品销售,旅客乘坐飞机没有必要自备饮料。

  记者从天津机场了解到,目前国内旅客仍然习惯于随身携带饮料等液态物品乘坐飞机。工作人员提醒,随着新公告正式实施日期临近,希望旅客尽量避免携带液态物品乘坐飞机。为了减少通过安检的开箱检查时间,液态物品最好单独包装、方便取验,不要与其他随身物品混放在同一行李箱内。此外,携带超量液态物品乘坐飞机时,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应托运,被安检查扣的超量液态物品,旅客可以选择放弃也可以要求补办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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