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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26 澳门《澳门日报》  [投稿排行榜] 2007/02/27(10:59:18)

澳门机场和各航空公司宣传新的旅客安检措施

  为配合下月一日(周四)在澳门国际机场实施检查乘客随身行李携带的液态或凝胶状物质每瓶不得超过一百毫升,并须用透明塑料袋装载的新安检措施,澳门各民航单位、机场和航空公司已开始发出吿示提醒乘客有关新安排。

  为配合有关新安检措施于下月一日正式实施,澳门民航局于较早前已向各机构和航空公司颁布了新规定,其中澳门航空公司和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的网页上刋登了有关新措施。

  而澳门国际机场亦在办理登机手续柜位前竖立吿示牌,并派出保安人员提醒使用澳门国际机场的乘客在三月一日实施的新规定。

  为加强航空安全,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建议,澳门民航局就旅客随身携带(或手提)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的保安管制颁布新安检措施,由三月一日起,所有澳门国际机场出境及转机旅客必须遵守。

  受规范的物品包括水、汤、糖浆、果汁或其它飮料等液体,以及包括牙膏、剃须膏、发用啫喱膏、唇彩、面霜、睫毛液、液状唇膏及其它相同黏稠度的凝胶状物、膏状物、乳液、雾化剂。除托运行李外,所有旅客随身携带(或手提)的每一液体容器的体积不得超过一百毫升。

  所有液体容器必须放于不超过一公升(或二十厘米乘二十厘米),且可重复密封之透明塑料袋内。当所有液体容器被放于塑料袋内时,塑料袋必须可以完全密封。每名旅客只可携带一个上述的塑料袋,且在通过安检站时必须交予检查人员检查。

  为使安检站之X光检查仪有效检查,有关塑料袋必须与其它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电脑分开通过X光检查。新安检程序并不规限在旅程中必须携带而备有医生处方药物、婴儿奶粉/牛奶、婴儿食品或特殊飮食要求所需的液体或胶状物品,不过旅客需提供识别有关液体性质种类的适当证明,并向安检人员申报,获得同意后方可携带上机。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建议,除澳门外,已公布将于同日推行该项新程序的亚洲国家或地区包括日本、韩国及台湾等。

  当局提醒旅客,由于有关新安检措施可能延长安检时间,所有旅客须预留充足时间接受检查;尽量不要随身携带液体或凝胶体登机,若一定要携带也不能超过一百毫升且必须符合包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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